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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考试
信用管理师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5-2-13  点击:2495

【职业定义】
信用管理师是指运用现代信用经济、信用管理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使用信用风险控制和转移技术与方法,在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征信机构从事资信调查、信用评估、商账追收等信用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信用管理师是2005年3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第三批新职业之一,在国家职业序列中属于高技能人才中知识技能型人才。
【职业内容】
1.建立有效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具体工作为:
(1)对企业所有交易对象进行信用调查与评估,建立信用客户资料库,对每一笔重大业务出具可行性信用报告;
(2)对企业应收账款加强管理,对交易对象进行催账诚信警示;
(3)用信用管理师合法执业身份,对企业不良账款进行追收,协助司法诉讼解决。
2.制定企业信用制度与信用政策;确定赊销方式或确定信用额度以及放账期。
3.运用信用管理专业技术及专业的征信数据库防范风险、开拓市场。
【培训对象】
1.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清欠、法务、销售、财务、信用管理的相关人员;
2.信用调查、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商账追收等信用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
3.金融机构中从事风险资产管理、信贷、收贷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4.投资机构中从事投资项目评估、投资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5.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机构的相关人员;
6.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社团中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
【培训内容】
1.基础知识:职业道德、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企业信用管理原理、信用信息的采集与管理、资信评估与授信管理、赊销合同管理、信用风险转移、国内外贸易支付与结算、应收账款管理、受信融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
2.操作技能部分:企业信用管理实务、客户资信调查、客户信用分析、信用政策的制定、担保\保理\信用保险操作、账款催收技巧等。
【培训方式】
集中授课,循环开班。集中授课为连续3天课堂教学,另外可根据需要安排2天复习串讲。
【鉴定考试】
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与鉴定评审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具体考试时间按照省厅统一安排时间为准。
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含职业道德)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一、二级适用,撰写论文并答辩)三个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分别达60分为合格。采取闭卷笔试、模拟操作等考核方式进行。
【证书效用】
参加信用管理师培训班,经结业考试合格,可获得由省人社厅颁发的《职业培训证书》,并作为学员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时培训经历的有效凭证。
参加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合格,可获得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由国家授权人社保障部门,对劳动者职业资格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权威认证,是劳动者就业、上岗及取得工资报酬的有效凭证。
【政策待遇】
凡取得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的通知》(冀劳社[2008]47号)规定,取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仍在相应生产工作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其技术津贴标准不低于200/月;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且仍在相应生产工作岗位的,不低于500/月;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且仍在相应生产工作岗位的,不低于800/月。
【报考条件】
 ----助理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报名程序】
1、咨询报名:(1)按要求填写报名表;(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小二寸蓝底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学历证书复印件1张,学信网学历电子备案表1张。
2、资格审批:将学员报名资料送省人社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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